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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金融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金融机构是金融经营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服务范围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公司证券、金融经营保险、服务范围信托、公司基金等行业,金融经营与此相应,服务范围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经营保险公司、服务范围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公司


金融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金融服务

什么是金融经营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服务范围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公司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服务

定义

现有的对金融服务的定义主要是从营销管理的角度出发,或者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统计中。比如英国学者(2000)定义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加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联合国统计署也定义了“金融及相关服务”这一项统计口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说法,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一的《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采取了列举式定义金融服务。

含义

国内学者莫世健在《WTO与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到对金融服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第一,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广义的金融服务。

第二,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的服务,该意义上的金融服务指现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内容,是狭义的概念。

金融服务业是先进服务业中相对独特和独立的一个行业范围,是一个重要部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放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保险、再保险、证券、外汇、资产管理、期货期权以及有关的辅助性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业

定义

金融服务业即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

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特征

就金融服务业而言,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金融服务业同样具有一些显著的特征,比如:

1、金融服务业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这也就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也无法编制准确的价格指数和数量指数,因此金融服务业的产出也就难以确定和计量。

2、传统金融服务业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业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

3、金融服务业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业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决定金融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业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永远改变并在不断重新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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